學習安全事故 案例有感
近日,一分廠各車間、各班組利用班前班后會認真學習了關于濟鋼(集團)有限公司“2·2”人身傷亡事故的相關通報。
2017年2月2日早上6時許,濟鋼公司煉鐵廠車間軌道列車在由西向東運行過程中發生一起車輛傷害事故,造成機車導航工李某不幸遇難。
學習完事故案例后,非常震驚。當人們還沉浸在春節的幸福與喜悅之中,災難又一次毀掉了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在沉痛的嘆息之后,我們不禁猜測,這起事故是如何發生的,是人為原因?還是制度原因?我認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還在于人,是“違章、麻痹、不負責任”所導致。
回顧以往發生在我們身邊的大小事故,“違章、麻痹、不負責任”是主要原因。不按規章制度、不按操作規程、憑個人的主觀意志來做事,不思后果,久而久之就變成了習慣性違章;不認真履行工作制度和流程,未認真分析工作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和環節,我行我素,總認為自己是對的,滿不在乎,麻痹大意,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工作中人員管理不到位,同事相互監督不到位,員工執行不到位,這些都是不負責任的具體體現。
安全工作從公司到分廠,從車間到班組,天天抓、天天講,為什么還是會出現安全事故呢?我們之中有的人心存僥幸、圖省事,放松了警惕,進行違章作業,這是一種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這是對自己、同事和公司的不負責任,更是對家庭的不負責任,會給家人、同事帶來大的傷害,會給公司造成大的損失。
總而言之,希望我們在崗的每位員工都能引以為戒,要做到“四不傷害”。工作中不能因其瑣碎而掉以輕心,一定要時刻牢記安全,“常懷責任之心,常行責任之事”,做安全生產的明白人。安全無小事,希望大家都能用自己的責任心,去換取持續的安全生產。